《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但是,依然还是有不少企业及施工人员,有着侥幸心理,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操作,比如无证上岗、上岗证过期等等情况。
比如在5月19日,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9名电焊作业人员均无证上岗,在企业车间作业时,被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并制止。为此,该公司被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立案调查,并被处以4.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凤岗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强调说: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时,若发现企业员工从事特种作业,我们都会条件反射地查看其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若发现有企业员工无证上岗的行为,首先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给予涉事企业处罚。
比如在去年9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在全市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情况普查,企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
该分局累计查处无证或特种作业证过期企业5家,处罚5家,罚款10.3万元。
无证上岗电焊作业,究竟有什么危害?
1.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的,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2.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或接触到木材、棉、麻、纱头、稻草等可燃物上,能阴燃蔓延,造成火灾。
3.遇到易燃易爆气体。在喷漆、油漆车间或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电焊作业时,挥发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电焊火花容易引起爆燃起火。
4.电源电线短路导致火灾发生。电焊机的连接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绝缘老化损坏,发生短路引起周围可燃物起火,导致火势迅速蔓延。
温馨提醒:电焊施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前要提前清理焊接施工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材料,做好火灾防范工作。